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验室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项目建筑高度的审核意见
湘文物保〔2020〕134号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你所《关于请求解决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验室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用地建筑高度的请示》(湘考古报[2020]17号)以及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7]2019号文件第二条批复意见而请专业机构编制的《拟建建筑对遗址和环境影响的专项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同意《报告》的分析与评估,同意实验室考古与保护大楼按设计高度13.15米建设。请你所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筑外观造型、风格、材料、色彩、体量等符合《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要求。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