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涉及蜚云塔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
湘文物保〔2021〕136号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项目涉及到四处省保建设控制地带选址方案的函》(湘水投司〔2021〕15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涉及蜚云塔、洞庭湖区明清堤垸、笔架城、三台塔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方案。
二、施工中应加强对蜚云塔、洞庭湖区明清堤垸、笔架城、三台塔等四处文物的保护,选用振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器械,必要时应采用人工施工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文物本体的不良影响。
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成立文物保护小组,设立文物保护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所报附件中的《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项目涉及蜚云塔等四处省保文物的文物保护方案》。
请你公司根据以上意见对选址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文物、人员安全。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