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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湖南升印轩米升文化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复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5 09:06

长沙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湖南升印轩米升文化博物馆备案材料的请示》(长文物〔2019〕10号)收悉。经审查上述备案材料,我局委托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评议,根据相关规定与专家评议结论,我局复函如下:

一、同意“湖南升印轩米升文化博物馆”设立备案。

二、该馆名称为:湖南升印轩米升文化博物馆;馆址为:湖南省长沙县开元东路一段23号长沙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二期12栋2-3层;性质为:非国有博物馆;举办人为:湖南升印轩米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杰。

三、该馆由我局同意设立备案后,应当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按规定从2019年起参加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四、你局应加强对该馆在藏品征集鉴定、登录建档、保管保护、研究展示以及开放运营、社会服务、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指导管理。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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