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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文物拍卖工作的意见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6 17:20

湘文物博2020114


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举办的“长沙古泉园地2020夏季拍卖会”拟上拍的部分文物标的因严重违反《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相关规定被我局紧急撤下。此事引发国家文物局高度关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研究,我局就进一步规范你公司的文物拍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依法依规开展文物拍卖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一)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三)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五)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未列入以上8种禁拍标的、但经我局审核不宜作为拍卖标的的,不得拍卖。

二、应如实、规范报审拍卖标的。(一)应完整报审整场拍卖会标的,不得瞒报、漏报、替换标的;不得以艺术品拍卖会名义提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申请。(二)报审的拍卖标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得以“某代以前”、“某某款”等字眼或不标注时代的方式逃避文物拍卖标的监管;更不得假借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拍卖标的宣传。(三)应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合法性来源,并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四)应切实履行拍卖标的自查自审责任,提升本企业的文物拍卖审核人员对合法文物的甄别能力。

三、应加强行业自律,远离文物犯罪红线。(一)应加强文物保护意识。要主动承担文物保护义务和责任,及时关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http://bdww.ncha.gov.cn/home)”、“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http://gl.ncha.gov.cn/#/Industry/foreign-cultural)”等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实际行动维护文物市场秩序,保障国家文物安全。(二)必须远离文物犯罪红线。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警惕,不得参与文物盗掘、盗窃、倒卖、走私、诈骗等犯罪活动,一旦有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若发现有如上所述文物犯罪线索,应及时提供给公安、市场监管、文物等执法部门。

四、应自觉接受监管。根据国家文物局监管意见,你公司再出现有关文物拍卖的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给予你公司“年审结果不合格”处理意见,或暂停你公司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并责令限期整改。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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