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龚家湾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48号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龚家湾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2025〕92号),以及辰溪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中道华普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龚家湾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5年10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龚家湾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8-(1),2025年6月17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龚家湾村古建筑群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公共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消防控制室。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能反映各文物建筑本体与周边非文物建筑相对关系的照片。补充拟建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图、尺寸,以及和文物建筑、泵房的距离。
(二)明确拟新建的消防水池、泵房所在的位置。补充消防控制室、泵房的防雷接地具体做法。
(三)地埋式抗浮式地埋箱泵一体化消防增压供水设备不利于后期维护保养,宜改为地上式,并参照文物建筑的风貌特点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
(四)作为厨房使用或毗邻厨房的文物建筑内应采用抗烹调油烟、水汽干扰的火灾探测器。
(五)《方案》中采用的是室内消火栓外置,设计说明中不应出现“室外消火栓”。补充完善室内消火栓外置的布设原则、具体做法。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置启泵按钮。
(六)电气线路未按规范敷设且产权私有的民居内不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七)《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497.13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项目实施中还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四)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五)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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