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修缮工程的批复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审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的请示》(郴文物报〔2017〕12号)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17年7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部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382号),我局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在我局湘文物博〔2017〕3号意见文和该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工程实施范围为中村宗祠文物本体。
二、对《方案》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勘测报告
1、应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根源,对各类残损进行量化分析。
2、继续深入调查文物历史沿革,结合文物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为制定合理的保护修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修缮设计
1、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合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如:严格控制木构件的更换量,避免过度保护;对碎裂青石地面应尽可能保留,不宜全部更换或大面积重做;建议保留门房水泥地面;对崩裂石柱础应采取加固措施;对部分保存较好的油饰予以保留,建筑不宜大范围重做彩绘;鉴于堂屋佛龛后期已破损,且缺少恢复依据,应保留现状;添配构件材种应按照原材种选配;不必补齐轻度风化的砖;不宜清洗砖墙面、石构件表面的污染。
2、进一步细化工程做法说明,提高维修措施的针对性;并根据建筑残损程度、工程性质与级别,依法区别、确定同一种病害而不同深度的技术措施。如:应采用白灰填补墙体裂隙,不应用环氧树脂;应采用环保防腐剂对旧构件进行防腐,如ACQ等,不应采用砷硌合剂浸泡的方法。
3、采用墩接的措施修缮堂屋前檐两根木柱。鉴于依据不充分,不应更换上述两根木柱。
4、完善为展示利用之便而采取的预留措施。
5、应另行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虫害治理方案。
(三)关于图纸。图纸与文字内容须对应一致。比如,堂屋木构架图纸部分与修缮措施表中内容不一致。
三、你处应指导、协同、要求和督促永兴县文物部门,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所有意见,组织《方案》的编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后的《方案》由你处核准后,由我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该旧址修缮工程施工,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的单位承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资格、且是该施工资质单位在册的施工专业人员,并不得同时在其他未完工的施工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你处应指导、要求和督促永兴县文物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文物保函〔2016〕1962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6〕26号)等,组织好该旧址修缮工程施工;应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批后实施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