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十一五”“优秀文物保护工程奖”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省直各文博单位:
为全面展示我省“十一五”文物保护工程成果,推进全省“十二五”文物保护工程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省“十一五”期间的优秀文物保护工程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全省“十一五”期间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
2、评选程序:文物保护工程所在地市级文物局(处)统一组织业主单位申报,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
3、申报时间:2011年1月6日至1月10日。
4、申报材料:
1)300字左右工程简介
2)工程方案审批文件
3)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资质证明材料
4)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相关文件
联系人:陈学斌,0731-84196155、13787281098,QQ:516624243。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元月五日

打印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