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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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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3-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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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省直文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国家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决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制定了《2025年湖南省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现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本次自评范围为2025年湖南省国家文物保护资金28,835万元,涵盖文物考古和保护工程项目、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工程项目、让文物活起来工程项目、文物数字化工程项目四类(明细详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县市区主管部门汇总自评—市州主管部门汇总自评—省文物局汇总自评”的层级推进,各环节工作要衔接顺畅、高效有序,充分利用已有绩效评价结果,减少重复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移支付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100%)。

2.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3.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4.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5.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6.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8.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总体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采用区域或整体统计数据,不能采用区域或整体统计数据的,以区域或项目的资金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照90%(含)—100%、80%(含)一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主管部门汇总时,以区域或项目的资金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以下主管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附件3),形成本地区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逐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6)。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省直相关项目单位、县市区项目实施单位。于3月6日前,将满意度调查表、基础数据表、资金使用明细表、资金结余情况表、绩效自评报告及指标评分表,报送同级文物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基础数据汇总表、资金使用明细表、资金结余情况表、指标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州文物主管部门。

(三)市州文物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本市州基础数据汇总表、资金使用明细表、资金结余情况表、指标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文物局。鉴于财政部要求报送自评报告的时间紧张,项目实施单位、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将资料分别报送同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升项目效益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作为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审核自评材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审核把关。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自评材料,重点核查数据真实性、逻辑一致性、内容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绩效自评流于形式、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下一年度分配相关资金时将从严从紧安排,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以此次自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不断提升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对工作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针对性指导,必要时通过补充资料、现场确认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确保自评工作质量。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17373351123

纸质版资料邮寄或送达:

电子版资料发送邮箱:252871968@qq.com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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