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不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华文庙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函
湘文物保〔2024〕116号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江华文庙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旅广体字〔2024〕26号)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华文庙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送审版,2024年5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收悉。综合第三方对《方案》出具的评估报告(2024年10月12日)的意见结论,经研究,我局复函如下:
一、不同意《方案》。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同意拆除江华文庙大成殿台基上方后砌的红砖建筑,但不同意在原台基上重建大成殿;同意拆除江华文庙忠义祠、节孝祠台基上方后砌的红砖建筑,但不同意在原台基上重建忠义祠、节孝祠;同意拆除大成殿台基两侧杂房,但不同意在此拆除处修建碑廊。上述拆除位置,用文物建筑基址展示。不得以“环境整治”为名实则进行重建、新建工程或所谓“仿古”建设工程。
(二)严格控制崇圣祠前坪新铺石作地坪的面积,选用石材、铺作工艺等,须与江华文庙原外地面石作保持一致。
(三)不同意在江华文庙围墙外侧新铺设1.6米宽青石步道。此拟设计与江华文庙历史环境完全不协调。
(四)江华文庙围墙内的排水系统修缮,不应与已批准和在实施的江华文庙修缮工程中的排水系统修缮子项工程重复。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江华瑶族自治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江华文庙的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方案到位后,根据实际需求按程序重新报批。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