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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0 15:30

郴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郴文物报〔202428号)收悉。202517日,我局组织对观澜书院保护修缮工程进行了现场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竣工验收结论

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程序管理

1.未全面对照我局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实施版方案。

2.必要的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未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工程质量效果

1.三合土地面局部开裂。

2.外墙面勾缝不够顺直;酥碱砖面修复效果不佳。

3.一进前檐排水沟积水;西北侧排水沟未做。

(三)工程档案资料

1.工程档案资料欠规范。

2.施工、监理日志资料过于简单。

三、整改要求

(一)请你局组织督导观澜书院保护修缮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应保护管理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之后按照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补齐补正全套资料,特别是整改报告应有前后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及有关方签章,并于合理期限内将全面的落实情况经你局审核把关后书面报我局,同时应切实长期做好观澜书院的保护管理。竣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的工程档案存档。

(二)所有工程资料的签名必须手书,加盖的公章为单位公章。

(三)以上竣工验收意见由你局负责督导落实,落实情况与你市该县往后年度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立项计划审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直接挂钩。



湖南省文物局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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