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黎氏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保〔2026〕15号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黎氏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潭文物报〔2025〕9号),以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黎氏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送审版)》(2025年7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据本《批复》的所有意见修改后形成的最终实施版《方案》实施黎氏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的具体范围如下:
1.该故居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修缮,即槽门、水井,以及北屋一进厢房的明间(1间)、次间(2间)和东南侧的稍间(1间),共计四个开间,且不得落架修缮。
2.该故居北屋一进厢房西北稍间(1间)和北屋二进厢房一个明间、一个次间、一个稍间,共计四个开间,实施建筑遗址原址保护展示。
3.适度实施上述文物本体范围内的环境整治。
二、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勘测
1.深化历次维修情况说明。如槽门。
2.厘清文物形制等的演变过程。非文物本体建筑的改建新建过程,应在总平面图上予以标识。
3.深化文物形制、工艺等的勘察。如房屋平面布局、墙面抹灰、门与窗、排水系统等的原形制、原做法考证,为本次修缮设计提供依据。
4.加强现状残损勘察,深化残损原因分析。深化三合土地面残损、排水暗沟淤、墙体开裂等原因分析。
(二)完善、深化设计说明
1.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利用与继续使用原构件与原材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与更换量,避免过度修缮。
2.完善、深化保护修缮措施,补充做法依据。如北屋一进厢房次间屋面偏厦改为双坡屋顶,应在深化杉溪学校研究的基础上补充依据和说明;土坯墙的加固措施等。
3.展示工程的规模与范围。展示工程仅限该故居一进厢房四个开间文物建筑本体内;深化展示设计,如若规划有主题展示内容,则应深化家族文化价值挖掘和“中西合璧”教育对黎氏兄弟成才的影响,并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无误,符合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价值。
4.结合修缮适度开展环境整治。环境整治仅限目前围墙内的区域,不包括停车场和池塘等外部环境和设施的改造、整治和建设。
(三)完善深化图纸
1.完善图纸标注。一是加强数据标注,如檩间距等;二是加强残损标注,残损勘察调查表、现状照片、实测图、修缮设计图需相互对应一致。
2.加强图纸校核。如保护区划图与总平图不一致;合理区分线型,填充线应用细线;错误使用墙体填充图例,土坯墙不应用砖墙图例;SJ-10图纸,不应该将直棂窗改为玻璃窗;无SJ-07图等。
3.完善设计图纸。如排水沟、M6、M8、C7的实测与大样图;排水沟应标注排水的最终去向。
(四)落实上述所有意见后,根据实际工程子项范围对象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目前《方案》中的概预算欠缺科学性且明显过高,应按核减后的工程量同步删减工程预概算。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湘潭县文物行政部门落实,并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由你局核准实施以及全套PDF版报我局;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是本次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依据并应能直接用于施工,也是该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你局应督导湘潭县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四方”动态会商、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预验收、中期抽查、专家现场月度指导、初步验收、工程档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特别是严格按照或参照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等的要求,确保修缮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及湘潭县应明确该故居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检测和监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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