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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潭文庙展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2 10:39

湘文物保〔202616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潭文庙展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潭文物报〔202511号),以及所附《湘潭文庙展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送审版)》(20254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据本《批复》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实施版《方案》,实施湘潭文庙展示工程;不同意增设临展简易碑廊。

二、修改意见

(一)完善设计说明

1.校正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50165-2020)等修缮标准规范,不宜作为展示工程的设计依据。

2.P17“时代价值”需要进一步突出。

3.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与提炼。应将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以及其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

4.能继续使用的匾额、对联,不应重新制作;确需补配的,应首先有确证的依据,在此基础上以图表形式明确新制作匾额、对联的位置、形制、材质、数量、内容等。

5.保留大成殿供桌、香炉、烛台、供盘等祭器,并以图表的形式列出其数量、材质、尺度等;乡贤祠、忠孝祠、名宦祠、东庑、西庑不宜重复设置供桌、香炉、烛台、供盘等祭器。

(二)完善、深化辅助陈列展示设计

1.应进一步加强辅助陈列“文脉”的内容研究与设计。应编制单独成型的辅助陈列内容大纲方案。突出通过文庙呈现湘潭独特历史文化的内容,以及文庙对湘潭历史文化深刻全面影响的内容,并适当增加实物等展品。

2.应切实避免辅助陈列内容的雷同。

3.应切实确保展品的原真性。

4.应切实加强辅助陈列对文庙各文物建筑本体各部位的最小干预,所有陈列展示形式设计不得直接附着于文物建筑本体上,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的地面、墙体、梁架等造成任何损伤或破坏,并确保灯光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消防安全性。

5.如果该文庙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则其辅助陈列内容大纲方案应报相应的党委宣传部门审定。

(三)完善、深化复原陈列展示设计

1.乡贤祠、名宦祠、西庑大量罗列人名的复原陈列,不同意采用牌位集中供奉的展示方式,应重新确定展陈方式,多数人物可放多媒体进行查阅。

2.复原陈列应与历史文献中地方文庙的规制、风格保持一致,不同意照搬曲阜孔庙的做法,如匾额、对联的形制、油饰颜色等,更不同意所有没有确证依据的所谓复原陈列内容,严禁为了工程造价而设计“过度复原”的内容,严禁有可能引发意识形态风险的任何设计。

(四)完善深化图纸

1.陈列效果图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到每面墙、每个展柜。

2.根据匾额、对联的悬挂位置,补充新制作匾额、对联的设计图。

(五)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后,根据实际工程子项范围对象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及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方案》目前的概预算依据缺失且明显过高。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湖南科技大学落实,并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由你局核准实施以及全套PDF版报我局;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是本次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依据并应能直接用于施工,也是该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你局应督导湖南科技大学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四方”动态会商、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预验收、中期抽查、专家现场月度指导、初步验收、工程档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特别是严格按照或参照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等的要求,确保展示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应督导湖南科技大学落实文庙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检测和监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由你局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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