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安化渠江茶园古井及茶亭油榨房修缮与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
益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安化渠江大安村及茶园古井、茶亭油榨房环境整治与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益文物〔2025〕18号)及所附《安化渠江茶园古井及茶亭油榨房修缮与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阶段)》(2024年12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1.不同意该《方案》。
2.你局组织设计单位认真仔细学习《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认真仔细修改《方案》。
二、修改意见
(一)规范工程项目性质及内容
1.规范工程性质与范围。《方案》应明确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修缮对象明确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渠江茶园。工程内容不得包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渠江茶园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项目,涉及渠江茶园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程(青石护坡挡土墙、路面铺设青石板、地面补种乡土植被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工程项目名称与《方案》文本内容不对应,项目名称中未出现“祈龄桥”,但文本却包含了“祈龄桥”修缮内容,应结合文物本体及实际情况进一步论证与明确工程范围。
2.核准祈龄茶亭(碾房)修缮内容。《方案》缺少祈龄茶亭(碾房)的现状勘察图纸,且提供的现有照片不足以全面、准确地判定该文物本体的实际残损状况。应进一步现场核实文物现状,深化勘察工作,补充现状勘察图、损毁前后对比照片。若该文物本体确已完全损毁,则不得纳入“修缮工程”范围。
(二)深化现状勘察勘测
1.深化历次维修情况说明。需系统梳理安化渠江茶园的历次修缮情况,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明确提炼出对本次修缮的经验与借鉴意义。
2.补充形制调查与残损定量数据。古井现场调查深度不够,需补充对古井的地质勘察和水文勘察。深化祈龄桥、茶亭油榨房的文物形制勘察,补充原“桥耳朵”、栏杆等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的调查。进一步量化残损勘察,将桥面石板破损、古井砌体风化等“严重”“局部”的定性描述,调整为精确的测量数据,并进一步量化茶亭油榨房残损勘察数据。
3.完善安全评估结论。需针对祈龄桥进行动、静载试验,并补充其现状安全性、抗震性鉴定结论。
(三)完善设计说明
1.完善文物价值评估。《方案》修缮工程涉及的文物本体为古井(共3口)、祈龄桥及茶亭油榨房,方案应精简非修缮对象“传统民居建筑群(11栋)”的冗余论述。价值评估须紧密围绕修缮对象本体特征展开,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对科学与艺术价值过度拔高。
2.严格贯彻最小干预原则。补充对文物本体原形制、原材料修缮的具体措施,绝对不应过度干预其自然环境,切实贯彻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细化并补充原做法与依据。需进一步深化细部设计,完善古井结构保护措施。目前祈龄桥的“桥耳朵”、栏杆修复缺乏依据,必须予以补充。细化传统工艺规范,明确青石砌筑的“坐浆法”等原工艺与原做法的具体操作细节。
(四)校核文本,梳理文字,完善深化图纸
1.校核文本错误表述。例如项目名“油炸房”应为“油榨房”。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将“2007年修订”更正为“2024年修订”,并核准相关专业名词及表述。
2.现状实测及设计制图十分简略,相关内容表达不够详细,应进一步补充制图信息内容,并务必补充保护范围总图。
三、相关要求
由你局督导安化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方案》编制单位,严格按照上述修改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落实《方案》修改完善后,据实际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5月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