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宁县刘氏宗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刘敦判宅旧房翻建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保〔2026〕60号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在刘氏宗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刘敦判旧房拟进行翻新的请示》(邵文旅广体呈〔2026〕2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宁县“刘氏宗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南向距“刘氏宗祠”约51米处新建两层住宅建筑,占地面积114平方米,房屋总高10米;具体位置和建筑形制如所附新宅建设资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宗祠建控地带范围内刘敦判民宅拆建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所示。
二、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以及翻建住宅的立面色彩、外观、屋顶形式等与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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