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公馆保护范围内水利治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意见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公馆水利治理工程施工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6〕58号)及所附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暂不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该工程报我局审批的事项名称应为申公馆保护范围内水利治理工程,涉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由你局按权限依法审批。
二、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补充完善设计方案,方案还需包含以下内容。
1.补充设计文本内容。包括项目用地现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的唯一性分析、项目性质、项目体量、具体工程措施等。方案名称应统一,你局请示函件为申公馆水利治理工程,而方案名称为湖南省珠晖保护圈治理工程(2标)变更设计图集,准确名称应为衡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公馆保护范围内湘江珠晖保护圈治理工程(2标)项目设计方案。
2.补充设计图纸内容。包括项目区位图、项目总平面图等。
(二)补充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1.补充文物介绍。包括名称、级别、类别、文物本体构成、保护区划、文物价值、历史沿革、保存现状等。
2.补充区域介绍。包括项目与文物的关系、涉及面积、涉及区域内工程措施介绍等。
3.补充文物影响评估结论。项目对文物本体、文物环境、文物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总体结论及优化建议。
(三)补充项目用地内考古工作成果。配合项目的考古工作介绍或项目用地内既往考古工作成果介绍,以考古工作情况说明或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形式,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法、工作区域面积、工作成果等。
三、相关要求
由你局督导项目单位,按照上述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6月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