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腊园村古建筑群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
湘文物保〔2026〕79号
郴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腊园村古建筑群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州文物报〔2025〕21号),以及所附《腊园村古建筑群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25年8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1.同意按该《方案》实施腊园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整治工程。
2.《方案》涉及腊园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程,我局不同意实施,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二、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
1.完善文物价值评估。补充科学、社会价值论述。
2.补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件。
3.加强现状勘察。明确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拟整治的非文物建筑及文物环境的保存状况,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勘察描述,非文物建筑补充建筑名称。
(二)完善设计说明
1.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程,应充分论证其工程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完善、深化整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戏台(非文物建筑)建筑风格、广场设计方案,设计尺度、风貌应与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戏台前广场地面应朴实,又能凸显地方优秀传统文化;闲坪空地增加的装饰小品,以体现该村优秀传统文化与民俗为佳;坡屋面休闲平台与传统村落保护欠协调;优化厕所的风貌与室内布局,增强与原有村落房屋协调感和利用率;完善整治保护范围之内的排水系统、标识标牌设计。
3.围墙的修缮提质,实为位移重建,补充围墙内建筑与新旧围墙位置关系图,并标注相关尺寸。
4.《方案》中就戏台(非文物建筑)的定位是立面改造,实为原址翻建,在现状勘察报告中补充戏台原修建时间等要素,为翻建提供必要的可行性支撑。
(三)完善图纸
1.完善实测图纸。实测总平面图应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件绘制两线,并标注两线数据;补充图例、比例尺等,图例包括文物建筑、非文物建筑、道路、池塘、广场等;在总平面图标识本次拟改造非文物建筑的名称或编号,以及闲坪空地整治节点一至五的具体位置;补充本次拟改造非文物建筑一层平面图、屋面图和四个方向立面图的实测图;补充广场、池塘、围墙、闲坪空地、道路、基础设施等现状实测图,标注残损现状。
2.完善设计图纸。设计总平面图,详细标明环境整治工程对象,标明建筑名称或编号,标注相关尺寸等;补充完善池塘环境整治设计图;补充基础设施改造图纸;环境节点图纸应和总图对应,不能漏项错位;本次拟改造非文物建筑,每栋都应补充相应的设计图纸。
(四)补充完善申报资料
1.补充《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2.补充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出具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3.补充《文物安全保护方案》。
4.补充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三、相关要求
由你局督导宜章县文物行政部门以及腊园村古建筑群的保护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上述修改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落实《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申报腊园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审批。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6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