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郴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月轮岩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月轮岩弥勒寺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
湘文物保〔2026〕81号
郴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月轮岩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月轮岩弥勒寺扩建的请示》(郴文物报〔2026〕20号)及所附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暂不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修改意见
月轮岩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工程措施欠合理,会对文物本体及文物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完善设计方案。
1.进一步论证拟建项目必要性。从涉建总平面图分析,新建西厢房大部分位于保护范围内,设计方案主要依据寺院对称布局进行构思,未对弥勒寺原历史格局进行研究与分析,缺乏文物保护视角下的统筹考量。建议进一步深化推敲涉建项目的建筑布局与总平面设计,保护范围内应以环境整治提质为主,新建建筑的必要性论证不足。
2.进一步核准扩建项目工程内容。《安仁县承坪乡月轮岩摩崖石刻范围内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提及大雄宝殿、西配殿屋面、墙体改造及摩崖石刻内部环境整治(包括拆除厨房、杂房、柴房、土坯墙)等内容,但在《月轮岩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月轮岩弥勒寺扩建项目设计方案》中未体现,核准确认后进一步完善修改相关内容。
(二)补充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1.补充评估西厢房建设对月轮岩摩崖石刻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岩体稳定性的影响。项目在近旁进行深达数米的灌注桩施工,应明确基础的施工工艺,评估基础施工带来的沉降和振动影响,评估其对岩洞稳定性、岩体裂隙发育及岩壁渗流场的长期影响。
2.补充评估对环境景观的影响。新建西厢房位于保护范围内,距文物本体仅14米,建筑高度10.86米、面积395.66平方米,其体量与岩洞、摩崖石刻的历史环境形成显著冲突,破坏景观视廊与空间尺度感,并损害月轮岩丹霞岩洞景观的原始场所精神。建议完整叠合保护范围、建设红线、文物本体及拟建建筑的坐标与标高,明确西厢房与石刻之间的最小距离、视线关系和高程关系,并补充关键断面图与视廊分析内容。拟建的西厢房属北方建筑风格,与文物风貌不协调。
(三)补充完善文物安全保护方案。
细化该区域地上文物和地下遗址保护措施。补充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门的防振、减振与隔振措施,建立施工前、中、后对文物本体、岩体裂隙、振动、沉降、渗水、排水的监测机制。切实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相关要求,完善地下遗址保护预案,制定施工全过程考古监护方案,明确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停工、上报、保护处置流程,避免施工扰动、破坏潜在地下遗址的风险。
三、相关要求
由你局督导安仁县文物行政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按照上述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6月1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