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洞口宗祠建筑群——萧氏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保〔2026〕74号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洞口宗祠建筑群——萧氏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邵文旅广体呈〔2025〕109号),以及所附《洞口宗祠建筑群——萧氏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送审版)》(2025年10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综合2025年12月11日《方案》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根据本《批复》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实施版《方案》,实施洞口宗祠建筑群——萧氏宗祠修缮工程。
二、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
1.深化历史沿革与历次维修评估。补充对萧氏宗祠历次修缮(特别是2005-2007年、2023年等)具体内容、范围、做法及效果的评估,分析不当维修(如戏楼梁柱改用混凝土、墙面涂刷红色化学油漆、屋面瓦件混色等)对文物原状及价值的影响,为本次修缮设计的真实性和针对性提供依据;补充Z20、Z21、Z22、Z34、Z35、Z36等柱子改为砖墙的说明。
2.完善文物本体构成与图纸对应关系。核对并明确《萧氏宗祠建、构筑物构成清单表》与现状实测图纸的对应关系,补充清单中缺失的西院坪等信息,清晰界定“天井及院坪”与“室外地坪”的范围。
3.补充原形制与做法的勘察。如油漆的颜色与涂刷范围,檐口扇形白灰头的使用位置与范围,中堂、寝堂、厢房的地面形制等的勘察、研究,制定符合原形制与做法的修缮措施。
4.加强损伤和病害的勘察与成因分析。进一步核实残损数据,特别是楼楞、檩条等构件的实际残损程度,确保勘察结果准确;补充对周边环境的详细勘察,分析湿地环境、植物生长等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如潮湿、根系破坏等),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环境整治与预防措施;校核现状照片与勘察描述的对应关系,如二进东厢房等建筑照片中无白灰头,而勘察表标注“扇形石灰瓦头风化、酥碱”,应全面核实并修正此类图文不符的问题。
5.现状勘察照片。应准确标识照片的具体位置,且对应残损描述。
(二)完善深化设计说明
1.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利用与继续使用原构件与原材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与更换量,严禁过度修缮。如砖、石、木等。
2.明确工程范围与遗址保护要求。明确本次修缮范围为现存一、二进文物建筑本体;三进院遗址区为非本体,本方案不涉及三进遗址区修缮,建议明确保护要求,避免施工中破坏遗址,严禁在三进遗址区开展任何“修缮”或“复原”工程;建议增加专门章节,评估三进院遗址的价值,并从长远保护角度,提出将其纳入文物保护范围、调整保护规划的建议,为后续科学保护提供依据。
3.补充设计依据。如二进东厢房山墙二层恢复雕花窗的做法(XZ-50/SJ-50),若无可靠历史依据,应取消此项设计,保持现状;对三进院遗址的地面清理与排水疏通,应补充对遗址现状堆积物类型、厚度、标高、排水现状的详细勘察,确保提出的清理与排水措施科学、可行,避免对遗址造成二次破坏;在立柱修缮明细表中,补充说明Z20、Z21、Z22、Z34、Z35、Z36等柱位已改建为砖墙的情况及其现状评估,明确此次修缮对这些部位的处理方式(如保持现状);补充油漆修缮措施的依据。
4.深化保护修缮措施。补充完善排水系统设计,在图纸和文本中明确三进院遗址区的具体清理保护范围、标高控制、地表植被清除要求,以及临时性场地排水沟渠的走向、做法与现有排水系统的衔接方式。
5.补充避雷设施拆卸与复原的措施,避免避雷设施的损毁。
(三)校核文字、完善深化图纸
1.全面校核文本。规范专业术语与表述,如将“萧氏宗祠原有平面布局图”修正为“萧氏宗祠原有平面布局推测图”;将“灰塑花格漏窗”等不准确表述修正为“砖雕花格漏窗”或根据实际情况描述;核实并修正说明表格中所有页码与文本内容不符之处(如见P185“3.2工程范围”、见P239“6.10彩绘、灰塑保护”,工程范围在192页,6.10彩绘、灰塑保护在246页等);多处“灰塑花格漏窗”表述有误,表面抹灰不是灰塑工艺;文本中出现“箭楼院”、“世业堂门楼”等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2.规范设计图纸名称。如“戏楼设计一层平面图”等,宜为“戏楼一层平面图”。
3.规范图纸格式,完善图面尺寸标注及说明。大部分图纸线型未合理设置,如XZ-13、20、21、22、41、48、大样图等图的投影线、剖面线、轮廓线的区分;文字、数字与图线重叠,如XZ-08、20、21等图;校核檐口与阶沿的尺寸关系,如XZ-55、XZ-57等;补充遗址区的关键标高;补充山墙宽度尺寸,如XZ-50、XZ-60等。
4.加强图纸的校核。核对并修正同一部位在不同图纸中做法矛盾的问题(如XZ-08铺装图与XZ-13地面图不一致)。修正戏台剖面图的梁架结构错误,确保其与建筑形制相符。完善翼角节点图,如上檐应补充封檐板等遗漏构件。
5.补充、细化大样图。完善关键节点大样图,如不同位置的卷棚、雀替、柱础、墀头等,细化其构造、尺寸、材料及与周边构件的衔接关系,并用索引符号明确其在总图或立面图中的位置;XZ-75、XZ-79、XZ-80等大样图,细化宝顶等构造实测,完善构件材料、尺寸、具体做法等;门、窗等大样图应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准确表达构件形制、尺度、以及与周边构件的衔接;补充戏台翼角、藻井大样图。
6.核对图文一致性。全面检查并修正图纸、文字说明与现状照片之间存在的多处矛盾,如地面铺装图(XZ-08)显示为45度斜铺,而现场照片(如P15)显示为正铺,应以现状实测为准进行统一。
7.不得对泥塑、红军标语等进行描摹补色;对彩绘、泥塑的清理应慎重,宜实验可行再实施。
(四)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后,根据实际工程子项范围对象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方案》目前的概预算636.39万元偏高。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洞口县文物行政部门落实,并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由你局核准实施以及全套PDF版报我局;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是本次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依据并应能直接用于施工,也是该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你局应督导洞口县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四方”动态会商、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预验收、中期抽查、专家现场月度指导、初步验收、工程档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特别是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等的要求,确保修缮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及洞口县应明确该宗祠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检测和监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6月1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