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保〔2026〕115号
省内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省内文物保护工程资质2024—2025年度年检及资质证书重新核定换发工作。经梳理核查,发现部分资质单位存在人员配备不达标、工程业绩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年检、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但未提交重新核定换发申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维护行业秩序,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未按规定参加2024—2025年度资质年检的单位(附件1);
(二)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已参加2024—2025年度资质年检,但被责令限期补正材料、仍未达标的单位(附件2);
(三)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但仍未申请重新核定换发的单位(附件3)。
二、整改问题
各相关资质单位应严格对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重点针对以下问题开展整改:
专业人员配备:确保本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等核心专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数量、社保缴纳情况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业绩与质量:全面梳理截止2026年8月底承担的仍未通过终验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情况。切实规范项目管理,杜绝超越资质等级和(或)业务范围承揽业务、违规施工或违规监理、造成文物损坏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
资质合规管理:健全单位资质内部管理制度,严禁涂改、伪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严禁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三、整改时限及结果运用
本次整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为6个月,特殊情况再延长6个月。各单位须按以下分类要求完成整改:
(一)上述整改对象“(一)”,须立即按规定的要求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检申请及材料。整改期满,仍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二)上述整改对象“(二)”,须在《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整改材料,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问题原因分析、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清单),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PDF版扫描件发送至hnwwjpxb@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单位全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整改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我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信封注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整改材料”。整改期满,整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经复查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上述整改对象“(三)”,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的要求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单位资质证书重新核定换发的申请及材料;且不得以原资质名义承揽新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符合重新核定换发资质证书要求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四、整改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如实参加年检、填报整改资料并提交整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严格分类管理。本次整改期间实行“分类标注、台账销号”机制,同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期满后逐一核验销号,并及时在我局官网动态更新信息。
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我局将通过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州文物行政部门。
附件:1.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未按规定参加2024-2025年度资质年检的单位名单
2.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已参加2024-2025年度资质年检,但被责令限期补正材料、仍未达标的单位名单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夏慧敏,联系电话:0731-84196150;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