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邹汉勋故居二期修缮工程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1〕234号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邹汉勋故居修缮工程第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邵文旅广体呈〔2021〕61号),以及根据我局委托专家的咨询评估评审意见修改后于2021年11月报来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邹汉勋故居二期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修改后报审版《方案》)收悉。
综合我局对该故居二期修缮工程保护项目计划审核的意见(湘文物博〔2021〕111号),经再次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该故居的二期修缮工程。但须按照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并经核准后的实施版《方案》实施。
二、对修改后报审版《方案》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完善深化勘察勘测
1.结合《湖南隆回县邹汉勋故居考古勘探报告》,准确系统表述该故居的原布局、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和原做法。
2.清楚梳理该故居一期修缮工程的对象与内容,科学评估工程效果;确保该故居一期、二期修缮工程的对象、内容、技术措施等充分衔接。槽门、仓楼、东侧横屋现存部分的修缮,属于该故居一期修缮工程的对象和内容。
3.补充屋脊、三合土、油漆的原材料和原做法。核实该故居原是否设有水塘护坡与麻石步道。价值评估内容应精炼、切合史实,并紧扣文物本体。客观准确评估该故居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
4.详细表述二期修缮工程对象现存问题的范围、现象、程度,并细化残损量,分析说明各部位构件残损病害的具体致因,不能简单笼统归结于“年久失修”、“人为及自然原因”。
5.真正做到现状勘察的文字表述、现状照片和现状图相互之间的完全对应,使之能互相佐证该故居现存的残损与病害。提供的现状照片不典型,没有针对性反映该故居存在的问题。部分现状图中标注的残损情况,没有在勘察说明中反映。
(二)完善深化修缮设计
1.在该故居一期修缮工程的基础上,二期修缮工程中,不同意修复已无存的东楼(147.45平米);不同意修复已无存的读书楼全部(184.8平米),只同意原址原状修复读书楼的部分(不超过50%);不同意修复已无存的马房全部(103.1平米),只同意原址原状修复马房的部分(不超过50%);上述不同意修复的所有部分,均作遗址保护展示。
2.加强修缮原则的针对性。修缮原则应与修缮对象存在问题和保护需求对应,避免空洞笼统的表述。
3.进一步厘清修缮技术措施与修缮具体做法的区别。部分与二期修缮工程无关的表述不应列入,如补配正吻、可逆防护壁画等修缮技术措施。
4.合理确定立柱、童柱的尺寸,童柱尺寸必须小于立柱。
5.做好新旧墙面、地面的接茬处理;补充新旧界面区分与相互拉接的要求,确保衔接牢固。
6.按原材料配比、原工艺制作三合土与环氧树脂胶。
7.补充在马房设置花格栏杆的依据。
8.加强该故居环境整治措施的深度、准度与专业性。围墙修复、院坪整修、排水沟整修,属于文物本体修缮设计。删除调整保护区划的相关内容。
(三)完善深化图纸
1.现状图:详细全面标注该故居现存的问题,以及东侧横屋垮塌部分现存基址的范围与面积。
2.准确绘制门、窗、排水沟的详图。
3.现状03号图:补充室外标高。补充门窗编号。合理设置绘图线型。
设计02号图:补充指北针、柱径、墙厚。
设计04号图:补充标注竖向尺寸。根据槽门保存现状,准确标注窗台、屋脊的标高。
设计46号图:补充绘制窗的平面与剖面。
(四)规范据实编制工程预算。修改后报审版《方案》的工程预算严重偏高。应切实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后,再编制工程预算书,并大幅删减工程内容及其工程预算。预算书中的造价项目须与二期修缮设计内容完全对应一致,比如应删除“琉璃吻”、“龙吻”等没有修缮设计内容的造价项目。
三、你局应督导隆回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该故居的保护管理机构,完成以下事项:
1.根据上述每一条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
2.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的方案,由你局逐条核准,并将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报我局备案。
3.完成上述1和2之后,按照拟实施版《方案》,按实际工程内容、实际残损量、实际工程量、《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0084-2017)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预算书。
4.按照备案后的实施版《方案》,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所有规定,实施好批复的该工程项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