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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永定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31 16:15

湘文物督〔2026〕13号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批〈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永定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旅报〔2026〕19号),以及张家界市永定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委托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永定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2026年1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实施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永定区)消防工程。《方案》已按《〈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永定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9-(2),2026年1月4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文物建筑本体及展陈、存放文物区域。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纪念馆展览办公楼单层(建筑面积约623平方米,体积约2500立方米)设置4个DN65室内消火栓,3层共设置12个室内消火栓,防护过度,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核减,且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取用、便于扑救处。

(二)纪念馆展览办公楼展厅原有的防排烟系统设置不规范,可进行改造完善。排烟口应安装在展厅顶棚;补风口应安装在展厅四周侧墙下部,补风口不得被展柜、展板遮挡,距展陈可燃物≥1.5m,风口布置需与疏散方向相反,避免烟流影响人员逃生;排烟口应均匀分散布置,补风口则应配合排烟口均匀布置,排烟口与补风口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

(三)拟利用纪念馆展览办公楼一层安防监控室兼作为消防控制室,应满足消防控制功能需求,同时考虑供电、接地、雷电防护、恒温恒湿、防火、防尘和防静电设计。

(四)根据旧址平面图绘制电子地图,当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时能实时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建筑位置,值班人员可直观判断报警位置,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五)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核减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仅在白天开放的文物建筑或场所,当自然采光满足疏散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的要求时,可不设置应急照明,但应设置能够清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指示牌。

(六)细化消防设施选型的风貌协调要求,明确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设备的仿古工艺参数(如材质、色彩、纹饰),补充与文物建筑风格匹配的具体标准,避免仅提及“仿古色”而缺乏实操依据。

(七)《方案》中有多处表述错漏,如“电动挡烟草二壁”“作为电功挡烟垂壁”应予以校核。

(八)预算95.33万元过高。应根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的价格应综合参考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书面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区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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