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涂家台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6〕24号
益阳市文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批涂家台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益文物〔2026〕24号),以及南县文物保护中心委托众智学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涂家台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2026年4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实施涂家台遗址安防工程。《方案》已按《〈涂家台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5-23-(3),2026年3月6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涂家台遗址。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视频监控系统、巡更系统以及监控机房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应根据涂家台遗址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细化重点部位风险分级,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由里到外匹配差异化防护措施,优化前端视频监控点和入侵探测点,避免监控盲区和前端设备冗余。
(二)《方案》中每个地波微振动探测器都配置了地波微振动探测器智能分析主机,属于重复配置,全系统设置1台地波微振动探测器智能分析主机即可。
(三)应采用离线式巡更系统(不依赖于网络,设置简单、使用稳定,造价和后期维护费用低),同时应结合实际优化巡更线路。
(四)根据遗址平面图绘制电子地图,当入侵发生时,相应区域的摄像机启动录像并将图像切换到中央主监视器上,固定摄像机直接切换图像;球形摄像机根据预先设定的预置位置,将画面调整到入侵区域范围,声、光报警联动响应,值班人员可直观判断入侵位置,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五)本安防平台已经能实现预览、录像、报警、联动、巡查管理功能,但《方案》中采用文物安全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软件,属于功能重复且造价过高,应根据系统功能采用适用软件。
(六)文物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要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临时方案。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最小干预、不扰动文化层、不影响风貌等原则,根据考古调勘报告,科学设置地波微振动探测器、管线、立杆位置,以避开遗址本体,同时细化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如立杆基础开挖半径和深度以及管线敷设尽可能不破坏遗址文化层。
(七)预算259.41万元过高。应根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的价格应综合参考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书面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5月2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