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增补点——天主堂会议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6〕26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增补点——天主堂会议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州文物报〔2025〕57号),以及永顺县文旅广电局委托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编制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增补点——天主堂会议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5年11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增补点——天主堂会议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19-(1),2025年09月18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增补点——天主堂会议旧址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给水系统(不包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和灭火设施、消防控制室建设。消火栓系统应覆盖周边毗邻建筑。
二、修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且限定在我局对该安防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意见(湘文物督〔2024〕65号)的防护措施内容。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在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报告、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三)设计任务书中需进一步明确消火栓系统所覆盖该会议旧址东、西毗邻建筑的位置及边界。
(四)现场勘察报告中补充防护对象该会议旧址的平面现状实测图和立面现状实测图。
(五)科学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选址和设置尽量避开文物建筑本体;若设在文物建筑本体内时,宜与安防监控室合用,室内装修材料必须是燃烧性能A级材料。
(六)明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前端加装倒流防止器,并注明倒流防止器的具体型号、数量,同步补入相应的材料清单内。
(七)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平面图中标注不完备,仅绘有地理方向标(指北针),应补充疏散方向标(逃生箭头)及安全出口位置。
(八)《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163万余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5月25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