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肖劲光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6〕31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定〈肖劲光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6〕162号),以及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委托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肖劲光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2026年4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实施肖劲光故居安防工程。《方案》已按《〈肖劲光故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5-32-(2),2026年3月10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肖劲光故居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
警系统、巡更系统和监控室。
二、修改意见
(一)现场勘测内容欠缺,需补充故居现状电气荷载、配电回路、配电箱点位、土壤电阻率、线缆情况(如:线缆走向、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补充故居地形高差、坡度、排水沟、管线走向以及地质情况。上述实测资料作为安防系统供电配置、管线路由及沟槽开挖设计的基础依据。
(二)应根据故居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细化重点部位风险分级,对整个防护区域实施由里到外匹配差异化防护措施,优化前端视频监控点和入侵探测点,避免监控盲区和前端设备冗余。
(三)根据故居平面图绘制电子地图,当入侵发生时,相应区域的摄像机启动录像并将图像切换到中央主监视器上,固定摄像机直接切换图像;球形摄像机根据预先设定的预置位置,将画面调整到入侵区域范围,声、光报警联动响应,值班人员可直观判断入侵位置,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四)设施设备安装要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可逆施工的原则,补充完善施工要求和工艺。设施设备安装过程中不能损伤文物建筑本体,不能在木梁柱、夯土墙打孔开槽;采用抱箍卡扣(内衬橡胶垫)、环保可逆黏胶、落地支架等方式固定设施设备;管线可采用仿木纹饰面(或同色喷漆)金属管,沿梁柱背面、吊顶夹层敷设,其外表颜色和环境色相融合;减少设施设备安装对文物建筑以及环境风貌的影响,室外枪机、球机优先选用小型化机型,优化设备外观体量,以弱化安防设施对文物建筑风貌的视觉影响;摄像机立杆选址应避开故居景观视线通廊,其外观颜色与故居历史风貌相协调。
(五)故居文物建筑占地面积仅350平方米;故居外墙墙基起四向15米内为故居保护范围,且位于已非常成熟的旅游景区的“天网”管理范围内,因此,预算151万元严重过高。应根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的价格应综合参考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书面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相关设计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区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6月3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