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浦市镇古建筑群——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6〕35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浦市镇古建筑群——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州文物报〔2026〕38号),以及泸溪县文旅广电局委托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浦市镇古建筑群——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修订版)》(2026年4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浦市镇古建筑群——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1-(3),2026年3月28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浦市镇古建筑群——万寿宫、李家祠堂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入户下行电气线路整改、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且限定在我局对该消防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意见(湘文物督〔2023〕78号)的防护措施内容。
(二)设计委托书的受委托单位未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三)设计任务书中需进一步明确本次工程的实施范围,我局批复文件(湘文物督〔2023〕78号)明确实施范围为万寿宫、李家祠堂,无周边毗邻建筑。
(四)补充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补充《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0125—2025)、《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WWT+0126—2025)。
(五)补充防护对象万寿宫、李家祠堂的平面现状实测图和立面现状实测图;补充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图和立面图、安装节点详图,以及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控制室的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平面图。
(六)科学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古镇游客服务中心,面积约35㎡,浦市镇古建筑群13栋古建筑消防值班均设置其中,但还应综合考虑后期该古建筑群安防设施设备及安防监控室的设置。
(七)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0125—2025),进一步优化M4、M8、M10消火栓的位置。
(八)校核文本。如:本方案不采用“图像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又出现“图像型火焰探测器”。设计说明中工程范围和实施范围表述错误;李家祠堂室外消火栓布置5个,表格中数量3个,前后不一致,应更正。
(九)《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213万余元过高。消防车配置以及图像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预概算应切实删除;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的预概算应切实核减。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十)补充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副本。
(十一)本次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须与已批复的10栋文物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无缝衔接,应形成该古建筑群科学统一的文物消防体系。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主要防护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州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8月25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