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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庙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7 16:55

湘文物督202637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庙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202656号),以及洪江市高庙遗址保护利用中心委托湖南珀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高庙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68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高庙遗址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6-14-(1),202683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遗址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声音复核系统、监控机房及综合管理平台。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高庙遗址所在地块的现状描述。如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及权属关系、农作物(农田、桔园)产权归属、周边居民在该地块的生产生活情况等。

(二)以现场俯拍图加标注的方式对全部已发掘区、未发掘但需要发掘区、生产生活区、展示区、主要出入口等进行标注,进一步明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

(三)监控机房所选为木结构建筑,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另行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如暂无,则应补充完善木构建筑监控机房的消防设施建设,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的消防设施;条件成熟后,应将监控机房整体搬迁至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内。

(四)在周界部署支持区域入侵、越界侦测等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并实现全域覆盖,以及同时设置声音复核系统,应进一步论证其充分必要性。否则,相应部署与设置应予以删除。在主要出入口布设的摄像机应添加车辆识别功能。

(五)微振动入侵探测器不宜对遗址保护范围进行全覆盖布设,建成后将无法有效布防。应综合根据考古资料、系统工作原理以及地面生产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再布设。其中人员活动频繁、主要出入口、陈列展示区等盗挖盗掘风险较小、对入侵报警系统干扰较大、加强人防即可满足要求的区域可不设置。

(六)入侵报警系统探测器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描述较为含糊,仅用“液晶拼接显示屏上播放关联摄像机的视频”予以描述。全景枪球一体机在本项目中大量采用,共13个,其必要性描述不足,应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进行核减,或更换为功能单一的枪机。

(七)完善电子地图的设计论证和说明,如具体呈现的效果及功能。

(八)进一步校核文本,如“扰土深度严格控制在20厘米以内”不符合规范要求,且与后文中的不低于0.8m矛盾。

(九)《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361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书面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相应设施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与其它文物保护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级市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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