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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工业711功勋铀矿旧址1号、2号专家楼和办公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5 09:55

湘文物督202641

郴州市文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工业711功勋铀矿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请示》(郴文物报〔202638号),以及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编制的《核工业711功勋铀矿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20268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实施核工业711功勋铀矿旧址1号专家楼、2号专家楼和办公楼的消防工程。《方案》已按《〈核工业711功勋铀矿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4-28-(3),2026630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核工业711功勋铀矿旧址1号专家楼、2号专家楼及办公楼的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针对上述防护对象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方案采纳了《〈方案〉评估报告》(三审)的意见,取消了消防水池,采用城镇消防管网作为消防水源,应进一步深化消防水源论证,补充城镇供水管网实测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完善水力计算书,充分论证供水能力、最不利点水压及流量,确保消防用水安全可靠;同时应补充城镇消防管网现状说明,以及城镇消防管网用水压力和水量不足情况下应急处置预案;此外,应删除设计文件中关于324m³⠼fontface="仿宋_GB2312">消防水箱设置必要性及容积计算等表述,同步校核图纸和概算,保持方案前后一致。

(二)办公楼文物建筑本体已竣工修缮工程和展示工程,应实事求是补充防护对象内电气线路使用情况及展陈区域用电现状勘察,防护对象内如果仍存在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与木结构构件直接接触及配电箱未达到防水要求等火灾隐患,则应按照《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WW/T0126-2025)的相关要求,明确老旧线路更换、阻燃穿管保护、配电设施改造措施,从源头防控电气火灾风险。

(三)深化消防控制室改造设计。拟利用办公楼东副楼(非文物建筑本体)与2号专家楼之间的空置车库(非文物建筑本体)改造为消防控制室,应补充该车库的建设时间及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完善耐火等级改造措施和平面布置详图,确保改造后的消防控制室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柴油发电机房设计深度不足,方案仅表述为“西侧空地处设置静音柴油发电机组”,未明确机房及基座的防火分隔、储油间设置、排烟进风、噪声治理及与文物建筑本体的安全间距等设计要求。应根据消防供电需求优化备用电源设计:如保留柴油发电机组,应补充完善机房及上述附属设施设计;如取消柴油发电机组、改用EPS/UPS作为消防备用电源,应明确EPSUPS的供电范围,完成额定容量及蓄电池容量计算,校核连续供电时间与切换时间,编制负荷计算书、容量计算书及供电可靠性论证,确保消防设备供电连续可靠。

(五)设施设备安装要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可逆施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施工工艺和要求。应明确标注砖木结构文物建筑本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线的敷设路径、固定方式及管线敷设要求;明确消防管网以及消火栓布置应避让文物建筑台基、排水沟等结构;明确工程拆除后可完全恢复文物建筑本体原状的技术措施,符合文物保护工程可逆性原则;补充外露设施的仿古设计,明确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设备外观与文物建筑历史风貌相协调。

(六)校核设备数量一致性。应核实室外消火栓、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急照明灯具等设备数量,确保与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预算完全一致,避免漏项或重复计列。

(七)方案应进一步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我局已批复的安防工程系统的联动设计,明确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与安防集成管理平台的联动接口方式和联动逻辑,实现感烟探测器发出双路火灾报警信号后,系统触发报警信号同步上传至消防控制室,同时自动联动安防系统,在消防控制室大屏上弹出报警区域监控画面,并调取报警点位周边摄像机,自动开启并锁定该区域录像,便于值班人员直观确认火情、快速处置,同时留存全过程影像,便于事后溯源。

(八)该1号专家楼文物建筑本体建筑面积157平米、2号专家楼文物建筑本体建筑面积175.75平米、办公楼文物建筑本体面积546.14平米,消防工程概预算285.49万元过高。应根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核减,相关设备的价格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书面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不属于项目立项计划批复内容的相关设计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区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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