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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江古建筑群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8 09:44

湘文物督〔2026〕43号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江古建筑群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2026〕58号),以及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江古建筑群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6年8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6年8月24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洪江古建筑群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FLFA-2026-1-(1),2026年1月27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洪江古建筑群18栋国保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文物建筑本体防直击雷措施,引下线、防雷接地装置以及适度的雷击计数器。

二、修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且限定在我局对该防雷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意见(湘文物督〔2024〕65号)的防护措施内容。

(二)补充洪江古建筑群各防护对象的历史沿革。

(三)依照《防雷技术标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对洪江古建筑群防雷进行分类和分级。

(四)引下线固定及连接,除庆元丰货栈外,其他建筑的支架均固定在墙体的缝隙内,要明确恢复墙体具体做法并做好前期试验;LPS图中标注所有引下线保护管高度均为2.7m,应据实标注。

(五)进一步核实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合法性和有效性。《方案》中提供的《雷电防护机构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3月。

(六)校核文本。如:P20页将“洪江古建筑群”写成“洪江古建群”、“洪江古商城”,P77页又写成“湄洪江古建筑群”等;将《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全文附在《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内;设计图纸日期未更新且与方案修定日期不一致等。

(七)《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624万余元严重过高,且日期仍为2025年2月。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主要防护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州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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