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南烈士纪念塔安防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定湖南烈士纪念塔安防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6〕266号),以及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委托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烈士纪念塔安防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6年6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湖南烈士纪念塔安防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6-7-(2),2026年6月3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及机房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文物建筑本体具体情况描述,如文物建筑构成清单、两线范围等。补充拟辟为监控机房的建筑物的佐证资料,如尺寸大小、具体位置等。建成后的安防系统应纳入烈士公园现有安防系统,统筹调度使用。
(二)补充完善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具体情况描述。如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能否利旧。
(三)补充完善存储设备数量计算过程,以及硬盘容量大小选择说明。如实际需存储32T,但加上冗余量却设计了64T。
(四)补充双鉴探测器安装设计原则,及设备选型论证,且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布设点位、相应核减数量。如主入口处和展柜上方布设的探测器应予以调整。
(五)细化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与视频监控系统备用电源的分别使用及相应的隔离措施。其中,入侵报警报警系统备电时间应不小于8小时。
(六)补充完善前端设备防雷措施具体设计说明,且应统筹考虑纪念塔本身的防雷措施。
(七)补充细化在文物建筑本体上安装设施设备的具体工艺,不宜采用壁挂式安装,应尽可能采用卡、箍的形式予以安装,并补充完善具体图例。
(八)校核文字错误,如“消防控制室”应更改为监控室。
(九)根据文旅部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工作的要求,应增加能够覆盖纪念塔正门及前广场的监控点位,且该点位的数据能够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上传至省文旅厅的监测平台。
(十)《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120.55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相应设施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与其他文物保护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该市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11月4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