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文物普查〔2024〕17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国家文物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2号)和《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系统谋划部署。各级文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文物普查
交通运输是文物普查的重要领域。各级文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文物普查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本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文物普查重大问题研究,与同级文物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文物普查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有关事宜。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新发现文物力度,重点摸排茶马古道、湘粤、湘桂、湘黔等古道及沿线历史遗迹,以及能反映我省历史、文化、科技价值的古廊桥(风雨桥)、石拱桥等交通基础设施,梳理建国以来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交通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代表性见证物,作为普查线索提供给同级文物部门。
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加强业务指导,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普查各阶段业务培训范围,为交通运输领域文物普查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文物认定和价值评估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要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普查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及时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围。
通过普查,摸清交通运输领域文物资源状况,省文物局、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并发布交通运输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加强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普查过程中,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新发现文物的交通建设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地方文物部门要加强沟通,科学选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普查过程中,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
各级文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合作机制,合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文物保护、环境风貌管控等工作,切实保护好其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文物的价值挖掘和展示阐释,探索将桥涵码头、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纳入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让更多文物“活起来”。
四、加强文物普查工作宣传推广
各级文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共同加强文物普查工作宣传推广,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在车、船、机、路、港、站广泛宣传文物普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与理念、交通文物保护与利用等。交通运输厅将在厅网站适时策划推出相关专题,做好“四普”交通运输领域不可移动文物有关宣传。
五、明确专人对接文物普查事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明确普查责任单位,确定专门联络人,负责联系对接本级文物部门,及时准确提供交通文化遗产相关信息,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