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白沙洲工业园区文物影响一般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湘文物保〔2020〕118号
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核〈白沙洲工业园区文物影响一般性评估报告〉的请示》(白工[2020]30号)及附件《白沙洲工业园区文物影响一般性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衡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关于白沙洲工业园区文物影响一般性评估的结论,评估结论即为项目立项依据,不需再另行报批。
一、就评估报告所列事项的落实问题,我局提出如下要求:
1、园区内尚未进行考古勘探的区域,应在开工前进行考古勘探。
2、园区建设项目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录的文物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或保护等手续。
3、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或古文化遗迹遗存,应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由文物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的要求办理考古发掘手续,由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的单位进行发掘。故意隐瞒不报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园区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你园区今后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相关信息,可通过湖南省文物局官网查询。
三、此后园区用地因发展需求而扩大的部分,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