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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试点项目——益阳市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9 15:34

湘文物保202156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土空间规划试点项目——益阳市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请示》(益文旅广体〔202159号)收悉。根据《湖南省文物局关于2022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革命文物)计划的批复》(湘文物保〔202155)及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完善:

1.编制背景和依据需补充《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4号)。

2.规划范围应包括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和安化县行政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

3.规划成果应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益阳市中心城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赫山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资阳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安化县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4.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文物资源专题调查和专项调查,核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核定文物构成清单,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将文物资源相关信息统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常态化机制;科学合理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清晰标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科学制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规定,提高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的保护管理水平;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必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成本。

5.应积极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落实和深化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细化、优化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界线,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管理。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提高编制质量,为全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推进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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