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民学会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2〕22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定<新民学会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1〕301号),以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民学会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我局于2021年11月收悉。
综合国家文物局对新民学会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维修保护工程保护项目计划审核的意见(文物革函〔2020〕1109号),以及专家咨询评估评审报审版《方案》的意见,鉴于该旧址的重要性及该旧址从未全面规范实施过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请你局督导该旧址的保护管理机构,根据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的具体意见(具体意见附后),切实调整和全面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之后按程序另行呈报审批。
专函。
附件: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的具体意见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勘察勘测的意见:
该旧址文物本体为1985年—1987年复建,与法式特征无关,而与当年的设计图纸、建筑构造及当地材料做法相关联,其当时的全部设计资料应为此次现状整修工程的依据。所提供的槽门设计蓝图为砖柱形式建筑,与现状的木柱做法不同,应说明何时改变的。对柱与基础、柱与砖砌山墙的连接以及竹篾夹泥墙的构造做法等,没有勘察说明清楚。
对竹篾夹泥墙局部歪闪的原因,没有清楚说明是木骨、竹篾还是泥灰面层的问题,维修措施与残损原因不对应。墙面泥灰的材料做法没有说明。两扇腰门腐朽程度没有说明,全部更换的依据不够充分。木框腐朽换新存在同样问题。
现状残损评估结论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木材自然干缩裂隙不影响结构安全,竹篾泥墙作为围护墙也不影响结构安全。应进一步明确传统竹篾泥墙和椽板的保养维护、修缮周期。该旧址不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应客观和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将抹灰脱落、酥碱、污损认定为“改变了文物建筑真实性”,不准确。将油饰老化、起翘定性为失去了对构件的保护作用,不准确;该情况属于部分问题,只能认定为降低和消弱了保护作用。方案设计人员对真实性的理解不准确,同时缺少对保护与“使用”的清晰认知。该旧址为1985-1987年复建建筑,在真实性方面仅是信息和相关构造工艺的真实性。
补充该旧址文物本体的勘察内容。补充茅草屋现状做法。
补充门窗的基本形制、残损问题与现状评估等内容。
补充说明该旧址基本设施的现状情况,如消防、电气、避雷设施、给排水等。
补充现状勘察结论。
二、关于设计的意见:
该旧址本次保护工程应定性定位为文物本体的现状整修。
本次现状整修范围实为槽门和堂屋院等两栋单体建筑,而不是报审版《方案》所述的4栋单体建筑。工程规模也不应为占地面积,应针对项目内容确定。
《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GB/T0078-2017)应作为此次勘察评估与设计的依据。
工程做法说明欠缺针对性,不应照搬照抄其它工程通用做法。此次并无木基层做法,不存在残损严重的石构件、砖缝灰松动等问题,应删除与此次现状整修工程无关的相关工程做法。
“现状勘察表”中列出屋面局部漏雨,瓦件酥松、碎裂,而方案设计要求该旧址全部屋面重新揭露,残损情况与维修措施不对应,且缺少必要性的分析和说明,属于过度干预。
槽门屋面瓦仅檐口部位有残损,拆除重做正脊的做法欠缺必要性;腰门重做依据不充分。堂屋拆除重做屋脊的做法存在上述问题。木框换新的依据不够充分。
严格控制更换木构件的范围与数量。
木柱干缩裂缝宽5-7mm时仅用腻子修补即可;勘察报告指出,所有柱子裂缝宽度都未超过10mm,进行楦缝修补后不需另加铁箍;该设计做法与工程做法说明中裂缝宽度大于30mm加箍的做法要求不一致。
核实竹篾夹泥墙的歪闪是否由大木构架倾斜所致,设计中仅对残损和歪闪的竹篾夹泥墙进行拆除重做,没有说明大木梁架是否需要打牮拨正。欠缺穿斗结构维修的工艺要求。
院落复建时铺设水泥地面,是为了满足开放的功能需求。重新论证拆除水泥地面改铺三合土地面的必需性,应充分考虑雨天的开放需求。如无特别必要,应保留复建时的水泥地面。
对三合土地面的做法,应在实施前做局部试验,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实施。
补充说明该旧址设立安防的必要性,如无必要则应减项。
进一步明确构件维修的部位,进一步加强与图纸的对应。
三、关于图纸的意见:
现状图:欠缺构造详图,例如,柱与基础、柱与砖砌山墙的交接,以及竹篾夹泥墙和木门的构造做法等。总平面图补充院落排水方向。明确图例的准确位置,避免混淆。
补充电气路由布线现状图。补充结构节点详图。补充穿斗结构修缮处理详图。补充屋面处理详图。
剖面图中做法标注不详。
进一步补充图纸内容,完整标注构件尺寸。
补充图纸中标注的整修具体位置,并完善与文本的对应。
四、关于概预算及勘察设计文件整体的意见:
报审版《方案》的工程概算造价过高。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与工程量。该旧址规模不大,建筑面积仅231.16㎡,而造价257.64万元,平均造价达每平米11153元。
去除水泥地面补夯三合土地面的做法,应不牵涉地面下灰土垫层的做法,报审版《方案》设计说明中也没有该项做法;而概算中包含有30立方米的三七灰土垫层做法,应删除。
切实落实国家文物局对该旧址维修保护工程保护项目计划审核的意见,现状勘察不细致,工程量偏大,节点设计深度不足。报审版《方案》应以小修保养、局部整修为基本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