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临澧县丁玲故居陈列馆作为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复函
湘文物博〔2024〕71号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丁玲故居陈列馆设立备案的请示》(常文旅报〔2024〕19号)及所附《临澧县丁玲故居陈列馆设立备案申请材料》(2024年3月版)收悉。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我局复函如下:
一、同意“临澧县丁玲故居陈列馆”作为博物馆设立备案。
二、该博物馆名称为:临澧县丁玲故居陈列馆;馆址位于:临澧县佘市桥镇蒋家村;馆舍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丁玲故居;性质为:国有博物馆;举办单位为:临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三、你局应加强对该博物馆藏品的征集、认定鉴定、建账建档、保管保护、研究展示以及该博物馆社会服务、社会教育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管理;应严格要求该博物馆在达标消防等强制性规范后才能对外开放;应严格审核或组织呈报该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内容方案、展品说明、讲解词和版式稿;应与常德市丁玲纪念馆加强全方位工作的协同。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