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怀化市博物馆藏二级和三级陶瓷文物修复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78号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怀化市博物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2024〕2号),以及所附《怀化市博物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方案》(2024年1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怀化市博物馆(以下简称该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内容(湘文物博〔2023〕136号),以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该馆藏4件二级和141件三级陶瓷文物的修复。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补充文物价值阐释内容。增加重点文物的描述,体现关联地域特色或考古信息。
(二)补充对文物本体病害现状的整体科学评估,针对性处理具体病害。方案中拟采用科技检测手段辅助病害分析,应仔细甄别是病害(损失和侵蚀)还是制作缺陷(烧制过程的自然现象),如图25、图28以及大部分的变形。不应把本属于烧造缺陷的现象,视同为影响文物稳定保存的病害。如第5页的“图9其他附着物”高度疑似为烧制时的釉上落渣,该现象按照“真实的保留文物原有的历史信息”的保护目标要求,应是需要予以保留而不应该去除,不能认定为病害。第7页“4.1.5锈蚀”也不属于陶瓷文物的病害类型。部分器物上有“变形”的病害图示,基本上属于烧制缺陷,是文物本来面貌且处于稳定状态,故不需要干预,也不属于病害范畴。
补充器物的病害面积,以便量化统计。明确器物表面上泥土附着物的去留。明确第162页的“宋黄釉牡丹花卉纹瓷碗”的硬结物是窑粘还是其他。部分器物仅从正视图中无法体现整体的病害情况,需补充其他角度的病害图。如第160页中的“宋酱釉塔形钮双层堆塑花边陶罍罈”等。
(三)检测分析部分应明确分析的目的与意义,总结检测分析结果。分析不应以目测判断为主,对盐析等病害缺乏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分析与评估。如有盐,应做脱盐处理;无盐,要有检测数据说明。
附件五中仅有3件样品的结果,“由便携荧光分析…以石灰釉为主”结论不严谨不科学,且对价值评估或病害分析都没有实质性作用。应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补充取样部位的照片。
(四)操作步骤需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估加固方法的适用性,尤其是对于粗疏的陶质文物,对其加固、粘接、补全等修复步骤前需要对保护修复的材料进行适用性试验。方案中拟采用的502滴注加固陶器等三类加固方法以及材料应弃用,应选用具有一定可逆性的材料与方法,如低浓度的丙烯酸类树脂溶液或乳液如B72、AC33等。在粘接补配时,做好脆弱陶质文物胎体的预加固。加固材料如粘接剂,应注明品牌、产地、主要成分、参考文献等,以便编制修复报告存档。
(五)考古出土陶纺轮标本,仅需对其进行清理、加固保持现状的稳定,而不需要过多的复原修复。对原粘接不合理、粘接剂老化等,要有分解处理方法,重新实施粘接。增加对冲口、裂隙、污物处理。删除对修复部位的做旧,如“釉面锈蚀制作”。文本6.28作色删去商品修复。
(六)应按陶质文物和瓷质文物,分章节编制保护修复方案,补充有针对性的清洗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七)在方案实施中,应尽量保持原状,严格做到最小干预。施工单位应有相关资质证书。
(八)工作量可调整为一年。明确留观时间,应在退库后定期跟踪观察,若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切实加强文物修复场地、环境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有机溶剂、有毒、有害、易爆物质的安全管理。
(九)预防性保护、库房条件改善等,应单独编制预防性保护方案。
(十)核减材料费、分析检测费,适当核增储物柜、重要文物存放囊匣等制作经费。
(十一)认真负责任地校核文本。比如:附件三器物质地错误比较多,3097是瓷器但标注陶器。图例标注信息中需标明文物的规范编号,而不是自定义的序号。“6.2.1按照破损程度,结合保护修复工作实际,把该项目中的陶瓷器大致分类”不太科学,应先按陶瓷器质地细致分类,然后再结合实际按病害情况分类。
三、你局应督导该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