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馆藏二级和三级铜质文物修复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135号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藏铜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无文号),以及所附《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藏铜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2024年5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我局于2024年7月2日收悉。综合我局对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馆藏铜质文物修复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内容(湘文物博〔2023〕136号),以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审版《方案》。同意实施该中心馆藏1件二级铜质文物和27件三级铜质文物的修复。
二、对报审版《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加强拟修复文物价值评估的针对性、分析检测的完善性、病害图绘制的规范性全面性。
1.结合考古学背景和病害调查评估结果,进行价值挖掘和腐蚀机理的探讨。
2.对表面锈蚀较为严重的污染物、硬结物取样分析,从而判断其锈蚀性质和成因。对珐琅质采用物理方法慎重处理。
3.补充拟修复文物各面病害图,比例尺应标注数值和单位。
(二)技术路线应与病害图前后响应、保持一致。比如,“序号1东汉方形钮座铜镜”的病害类型为“矿化”,但其修复步骤中却有针对病害类型为“残缺”的高分子材料补全修复方法。
(三)精准把握修复的度。据拟修复文物的体量、完整度和修复操作难度所示,保护修复处理应以清理和养护为主,避免过度修复。尤其是皮壳完整的拟修复文物,应注重对其表面色泽质感的保护。
(四)重新核算工作量。在实施中加强文物信息记录。
(五)适度核减预算特别是劳务费和材料费。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及该中心,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