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轿顶屋会议旧址修缮工程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147号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郴州市文物局《关于对湘南起义旧址群——轿顶屋会议旧址现状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的请示》(郴文物报〔2024〕9号),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轿顶屋会议旧址现状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审稿,2024年3月)》(以下简称再报方案),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再报方案。同意实施湘南起义旧址群——轿顶屋会议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修缮工程。
二、对再报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1.应客观评估该旧址的价值。比如,认为该旧址现仍具有明清时期湘南特有砖木结构建筑样式特点的评价明显不正确;入口建“内八字”门楼是否是特有的艺术造型需进一步论证。2.深化历史研究,厘清历史信息,进一步考证该旧址1988年重建前的布局形制风格。3.补充搞准该旧址1988年重建成时的形制材料做法。比如,基础的形式做法,是否设置圈梁构造柱,墙体粘结材料是石灰砂浆还是麻刀灰,楼板是预制板还是现浇,木构件的油饰材料工艺,现有门窗的具体类型工艺做法等。
(二)1.在工程施工时对屋面进行二次勘察,搞清屋面结构及其起伏变形下沉的具体原因,核准木构件特别是檩条残损范围残损量,之后校准屋面修缮范围工程量。2.补充核准东栋、南栋、北栋的天井侧檐口处屋面渗水,是漏雨还是潲雨。3.补充核准用混凝土板制作的二层天花板是否具有防水作用。4.补充该旧址院落排水系统的详勘。分析2020年将明排水改为水泥沟暗排水、将天井地面提高后铺青石板的原因,并评估此次改建后的排水系统是否解决之前的排水问题。5.补充木构件病虫害的详细勘察。
(三)1.本次工程应明确定位为现状整修工程,工程性质限于小修保养和局部加固。因此,应把握正确的修缮原则,严控工程范围、规模和干预力度,且没必要采取预防性保护。2.檩条修缮应以屋面防渗漏为主要目标,切实减小更换量,檩条可适度加密或增加截面面积。3.对外墙新做油灰勾缝,应使用相融材料或与原灰缝相同材料,确保与原灰缝相融。4.不同意铲除东栋室内水泥地面后重做青砖地面,应整修水泥地面破损部分后刷地面漆保护。5.不同意对二层廊道水泥地面(混凝土板基层)添加防水卷材,应保持原水泥地面做法,局部做好泛水、解决排水问题即可。6.鉴于一层内部天井排水功能已由排水明沟解决,不同意整体降低天井地面高度180mm的设计,应保持现有地面高度。不同意将2020年新做天井青石板更换为青砖,只同意现状整修破损部分。7.慎用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胶等现代材料。
(四)1.现状图对屋面、墙体与地面不应仅简单填充,应据实标注残损的位置范围程度。2.平面图与剖面图补充标注天井的整修措施。3.立面图加粗建筑的外轮廓线。4.剖面图补充瓦面与檩条的看线,剖到的窗户看线不应用粗线。5.补充排水做法与二层廊道栏板的设计详图。6.SC-03号图排水沟大样图标注的文字太小。SC-20号图M1大样图平面的门槛不应用粗线。7.合理设置绘图比例与线型,文字与图线不应重叠。
(五)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后,根据实际工程子项范围对象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特别是删除上述不同意和需核减的计价工程量后,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方案》目前的概预算186万元仍偏高。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安仁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该旧址的保护管理机构,落实本批复的所有意见后形成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由你局核准并由我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才能作为本次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依据,也是我局对本次工程进行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之后你局应督导安仁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该旧址的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关于革命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的所有规定,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四方”动态会商、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预验收、中期抽查、专家现场月度指导、初步验收、工程档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并全过程实施好本次工程。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