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芷江文庙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17号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芷江文庙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字〔2025〕36号),以及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委托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芷江文庙安防工程设计方案》(2024年5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芷江文庙安防工程。
《方案》已按《〈芷江文庙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4-13-(2),2025年1月20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芷江文庙文物建筑本体,建筑面积约1102.94平方米。
(二)主要防护措施: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机房建设。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棂星门、状元桥、泮池位处于围墙公共区域,应将其所在区域列为监视区,并宜在临近主干道方向设置可移动式物理防护装置,防止车辆冲撞和阻止电动车违规停放。
(二)勘察报告中的初步布防措施和设备数量,应与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清单、预算文本以及设计图纸一致。
(三)根据“最小干预原则”,大成门入口处摄像机数量应由2台核减为1台;进一步核查大成门内侧摄像机是否会被树木遮挡,如是则应取消或移至靠近围墙的位置且其功能宜增加广角设定;大成殿正面摄像机应移至靠近两侧位置且宜根据实际采用吊装方式安装;棂星门、状元桥、泮池处摄像机应成对角安装。
(四)应根据防护对象的实际合理设置双鉴探测器。如大成殿面阔(包含台基)19.96m,进深11.4m,设置4台探测距离12m的双鉴探测器,存在过度的问题。
(五)应根据芷江文庙的实际将各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如“智慧文博安消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文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智慧文博管理基础平台”“智慧文博入侵报警管理平台”“智慧文博视频数据看板平台”等。取消其不适用的功能,如“支持管理最大车辆数量”“支持管理最大卡片数量”等。
(六)“智能远程监控防雷PDU”属于防雷范畴,且各子系统均已设计了防雷措施,应取消。
(七)在不影响建筑外立面和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细化监控机房的装修设计,如门窗的物理防护、顶棚的固定、接地极的安装等。
(八)补充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在文物建筑本体上安装的工艺及要求,其中设施设备安装过程中不能在文物建筑本体上穿墙打孔。
(九)补充完善人员培训内容,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人员培训方案,确保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及入侵报警系统的操作方法,使安防设备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预算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