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加大投入保护文物取得成效
洞口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38处(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14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45个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117处。近年来,洞口县在积极向国家、省市文物主管部门争取修缮项目的同时,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对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使一大批因年久失修濒临毁损的文物得到保护,取得要较好的社会反响。
6月4日,洞口县文旅广体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文物工作。会议决定,一是对列入文物保护的烈士墓进行修葺、制作保护标志和说明碑,并安装指示15牌;二是对所有砖木结构不可移动文物配备消防器材;三是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抢修一批濒临毁损的不可移动文物。面对资金短缺与文物亟需抢救的矛盾,党组书记、局长姜明芳表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日常养护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向上级申报修缮项目,县级以下文物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好抢修计划,逐步解决,在用好本级文物经费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发挥民智民力,最大限度保护好域内众多的文化遗产,为文旅融合发展夯实基础,以文物助推乡村振兴。
当前,洞口县已累计耗资一百余万元完成对11处烈士墓的整修,安制指示牌、保护标志及说明碑,为全县所有的砖木结构文物建筑配备了灭火器,对15处残损严重的文物单位进行了抢修,使县内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抢修后的观澜书院现状
抢修后的青云书院现状
新增古楼七渡水革命烈士墓标志及说明碑
新增烈士墓指示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