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黄鹤分水合同碑晋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其中宁乡市不可移动文物——黄鹤分水合同碑,经过严格的评审与筛选程序,正式从长沙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晋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次升格,不仅标志着宁乡市在文物保护领域取得了新的成绩,也进一步凸显黄鹤分水合同碑独特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黄鹤分水合同碑位于宁乡市巷子口镇黄鹤村太阳冲组,是一处具有典型长沙地方特色的水利建筑设施契约。分水合同碑嵌刻于一块青石板上,其内容有:五月廿日太阳冲姚家冲…….永杜争端如有刁梗背据盗放者罚钱四串文归公……咸丰七年五月吉日众姓公立”等字样,共392字,主要记载立碑原因和碑约,落款时间为咸丰七年五月吉日(1857年)。
据碑文所载内容分析,清嘉庆年间,当地太阳冲、姚家冲等村民为争夺水资源频发争斗。两地协商后,决定在水源处修建分水槽,以解决用水争端。该合约明文规定了水源的分配情况,对合约签订后因水资源分配再起争端,以及发生盗用水源问题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应为当地长期遵照执行的地方性分水合同。
距碑刻20米处即为石峡子分水槽,内有麻石凿成的分水槽,把水源导入大小二槽,流入太阳冲的大槽口宽40厘米,流入姚家冲的小槽口宽25厘米,水资源根据灌溉面积大小按“四六”分成。该分水槽不仅坚固耐用,而且至今仍在发挥分水导流作用,当地村民仍按照该合约用水。该分水合同碑的发现对研究清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地方性村规民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同时,也是目前长沙地区发现的唯一一处有关水源分配的民间合约碑刻。分水合同碑的发现,对于研究清代农村生活提供了典型的实物依据,反映了当时农村简单朴素的契约精神。分水合同碑也为研究清代农村朴素的“契约”文化,提供了最好的实物依据。
至此次黄鹤分水合同碑的升格,宁乡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6处。未来,宁乡市将继续秉承“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同时,还将积极探索文物保护与宣传的新模式,让更多的人感受宁乡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