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已进入验收总结阶段,为做好我省普查验收总结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普查函〔2016〕904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普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程序
(一)各市州级普查机构负责本市州域普查验收工作,组织辖区内各县级普查机构如实填写《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表 省所属地市普查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并根据各市州普查工作情况,形成《 市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可参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二)验收初步结论由市州级普查机构出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标准可参考《验收合格评定标准》(见附件3)。
(三)我局在各市州验收总结工作基础上形成全省验收结论和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文物局。作为国家和省级层面普查总结表彰的基本依据。
二、 验收范围
各市州各级普查机构和登录至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的收藏单位均纳入验收范围。
三、 验收重点
(一)普查的组织;
(二)普查的覆盖率;
(三)普查实施进度和质量。
四、 报送验收材料
(一)验收材料包括《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表 省所属地市普查验收汇总表》和《 市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报告》两部分。
(二)验收材料编写完成后,以市州文物局(处)为单位,
于2016年10月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局。同时发送与所报公文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加盖行政公章文件可用PDF版报送)至邮箱:hnsypb@126.com。
专此通知。
附件: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表 省所属地市普查验收汇总表》
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3.《验收合格评定标准》
湖南省文物局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刘则,联系电话:0731-8444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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