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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08:39

各市州消防支队、文(体)广新局、文物局(处)、省直文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有关决策部署,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9月18日


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省消防总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决定联合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和近年来省内外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大检查时间

2018年9月至12月。

三、大检查范围

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大检查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物督发〔2017〕3号)、《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公消〔2014〕101号)以及《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消防总队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等政策文件,集中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验、维修、用火用电、消防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单位要自上而下逐级逐岗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文化、文物部门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各产权人、使用人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文物修缮保护,提请政府拆除博物馆、文物建筑范围内及周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逐一排查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木结构古建筑等文物建筑,要因地制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灭火设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三)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经营场所、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负责看管的专门人员应报当地文化、文物部门备案登记。要严格安全用电,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电工负责施工,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检测。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博物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储存或者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提升智能防控能力。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智能防控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整体部署,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消防、远程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在文物消防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实现可视化监控和智能化处置。

(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集中治理博物馆、文物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治理期间,要集中约谈一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高危火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性,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对博物馆、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着力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

(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距离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消防部门验收。消防部门要加强熟悉演练,按照“一家一策”的原则,对三级以上博物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一制定灭火作战预案,逐一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9月20日前,市级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门联合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大检查。

(二)自查自改。

9月20日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全面核查省内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底数,列出场所清单。

9月25日前,市州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联合警示约谈。

9月30日前,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查表见附件2),开展一次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向属地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门报备。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向省级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门书面报备。其他博物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属地市级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门书面报备。

(三)督查检查。

10月10日前,省消防总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抽调专门力量会同属地消防、文化、文物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督查检查分组见附件3),逐一对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实地排查,并对市州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分工,对辖区三级以下博物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排查(排查统计表见附件4),排查结果由市级汇总后,于10月12日前,分别报送省消防总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10月15日前,省消防总队会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连同市州上报的隐患问题一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分别报送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11月5日前,省消防总队会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对各地上报的问题清单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突出隐患问题向市州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督办清单。市州消防、文化和文物部门要对照清单,督促推进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四)总结考评。

12月20日前,市级消防部门牵头,联合市级文化、文物部门组织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12月25日前,省消防总队联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组织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消防总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成立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消防、文化、文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依托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隐患整治、经费保障、力量建设、装备设施等重大问题。

(二)分工协作,清单治理。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直接管理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要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改造升级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落实清单化治理模式,按要求列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场所底数清单,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整治情况要全部量化进度项目清单,各项工作任务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

(三)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工作步骤,合理安排人力和时间,既要快速行动真检真查,又要稳妥组织查实查细,不遮丑护短,不回避问题,逐一排查文物安全隐患,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对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场所排查情况开展指导督促,要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搭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目标。

(四)考核问效,从严问责。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将列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大检查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9月2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报送阶段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

省消防总队:陈生林,15111330060。

省文化厅:章 毅,15116162759。

省文物局:顾岭松,13975143727。

电子邮箱:xfzd88119815@163.com


附件:1.消防安全承诺书(模版)

2.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表

3.督查检查分组安排

4.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


湖南省消防总队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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