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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文物系统扶贫济困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来源: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3 08:24

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坚持公益属性、慈善关怀,于2016年建立了由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捐资发起的、由我会管理实施的首个文物系统扶贫济困专项基金。通过该专项基金给予全国文物系统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造成严重生活困难或因工受伤致残的干部职工一定资金补助,倡导形成系统内干部职工互帮互助的风气。现将2018年具体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补助发放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集中进行申报,申报期为50天。

(二)补助款发放时间

2019年2月5日(春节)前

二、补助对象

(一)全国文物系统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及其正式受聘于文物部门的长城保护员、专职文物保护员。

(二)在同等条件下,困难补助向基层倾斜,向因工作致伤、致病、致困的干部职工倾斜。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方式。困难员工个人或近亲属(如本人亡故或丧失行为能力)首先按本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写《文物系统扶贫济困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补助申请表》(请登录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或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由员工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签注核实意见。困难员工所在单位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的,申请表直接报基金会;县处级以下的单位,则由上一级文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二)倡导困难员工所在单位对困难员工积极开展众筹、互助和单位组织内部募捐、单位补助等形式给予补助。困难员工所属单位在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填入申请表。

(三)根据补助审核需要,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伤残证明、财产损失证明和医院收费单据复印件或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长城保护员和专职文物保护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条件

(一)补助范围包括因公受伤致残补助、重大灾害补助、突发事故补助、大病补助等。

(二)补助条件为员工本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罹患大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或员工本人因公受伤致残的。具体为:

1.员工本人因公致伤致残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材料,按工伤等级进行补助;

2.重大自然灾害补助:因发生地震、洪灾、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个人及家庭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

3.突发意外事故补助:因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受伤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4.重大疾病补助:员工本人患有重病,医疗费自付部分累计达到万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5.亡故补助:员工因见义勇为、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及大病导致亡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联 系 人:陶铮 吴芳芳

电 话:010-56792283

传 真:010-5679228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发展部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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