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1 16:43

湘文物博202055

各市州、省直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

为加大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力度,提升保护展示水平与质量,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84号)。结合我省已开展的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

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牵头抓总的主体责任。应组织做好以县域为单元、以市域为汇总的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我局即将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印发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应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维修和展示统筹的原则,依据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0-2022年)实施方案》,按照我局今年2月编报《重点县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书》的通知要求(湘文物博202016号)和各县已编报的三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革命文物现状和县域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布局,分轻重缓急做好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的储备;应协调加大市县级财政对革命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的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项目依规有序顺利实施,确保项目高质有效科学实施。

二、优化做好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审核审批

根据国家文物局对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编报的新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湘文物保202048号)规定的项目实施六个阶段工作要点,就优化做好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审批,明确以下要点:

()《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规定的年度保护项目计划书中,属于革命文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包括修缮工程、展示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下同)计划书、革命文物的馆藏一级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其计划书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的新范式(见附件1)编制。

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汇总所辖县级行政区域上述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并形成市州上述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汇总表,汇总表范式见附件2

上述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的报送,2020年延长至630日截止,且根据国家文物局布置在12月之前补报一次。

(二)《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其它规定,没有变化。特别强调的是,革命文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革命文物的馆藏一级文物保护项目,其保护方案获得批复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意见,切实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保护方案,并将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的拟实施版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我局核准转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应根据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的拟实施版保护方案编制项目预算书并及时按规定要求提交项目预算评审。

三、强化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全过程督导管理

(一)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我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文物保〔201890号)、《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以及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012号)等的系列规定要求,强化项目的督导和管理。其它级别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全过程督导和管理,也应参照我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系列规定要求执行。

(二)各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在我局印发的《市州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类)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实施情况表(样表)》(湘文物保〔2018105号)的基础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市州___年度革命文物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实施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1231日前报我局,一年一报,我局不再另行下发该填报事项的通知。该实施情况表的填报情况,将直接与市域县域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保护方案、绩效评价、补助资金等项目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直接挂钩。

四、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

根据中央确定公布的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及其分县名单,我局将结合国家湘鄂渝黔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我省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结合片区各县域内革命文物的数量、级别、保存现状、产权情况和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遴选第一批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52个县级行政区域的部分重点县域,予以重点指导,统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发挥重点县域在片区示范引领中的作用。

请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辖区内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确保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绩效和保护工作质量稳步提升。革命文物之外其它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国保省保、其它可移动文物,其保护项目的组织实施,均按照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执行。本《通知》及3个附件,均在我局官网公开并可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

     2.《市州___年度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汇总表》

     3.《市州___年度革命文物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实施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肖欣,陈学斌,0731-84115683)

湖南省文物局

202061

附件word版

相关附件: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1228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