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湘文物保〔2021〕27号
各市州文物局(文旅广体局)、省直管县市文物局(文旅广体局)、省直文博单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于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办政发〔2021〕5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通知》指导思想、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策划组织,丰富内容,创新形式。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活动内容及方案至我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我局将择优选报国家文物局,争取被国家文物局遴选为重点宣传内容。
联系人: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张植然
联系电话:0731-84307101
联系邮箱:11101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办政发〔2021〕5号)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