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的部署,5月15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县文物局共同签署发布《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湖南省内率先实施“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以督促县内各文物管理使用和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法律职责。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县人民检察院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专门组织检察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在结合衡阳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与县文物局联合起草出台了该《意见》。《意见》规范建立了衡阳县文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流、办案协作、起诉应诉和日常联络等四项协作机制,是我省第一个通过检察院公益诉讼程序介入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6月17日,省文物局督察处应邀参加县人民检察院、文物局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座谈会
近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文物局,对全县4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岣嵝峰禹王碑多次遭到非法拓印,致使碑面上石刻字迹部分脱落模糊。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据刚签署的《意见》,把此案列入公益诉讼案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