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田汉故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博〔2014〕81号
长沙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田汉故居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物〔2014〕4号)及根据专家咨询评估意见多轮修改后于2014年10月12日报来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田汉故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10月12日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尚须进行以下修改补充完善:
(一)关于勘测报告。应进一步深化现场勘察。
1、应对檐廊地面的原具体做法进行说明。
2、应在“田汉故居院落建筑病害残损统计表”中对旧址各部位的残损程度进行量化说明。
3、应对西跨院墙体裂缝的深度、走向、产生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二)关于修缮设计。
1、应补充开裂墙体灌浆加固的具体做法。
2、“田汉故居修缮情况表”中故居各部位的修缮工程量应量化。
3、补充排水沟砌筑的具体做法。
(三)关于图件。需进一步规范。
1、应在实测图的一层平面图中补充地面标高。
2、应在实测图的立面图中标注墙体裂缝的所在位置。
3、补充旧址排水系统设计详图。
三、请你局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意见,组织《方案》的编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在该修缮工程正式施工前,将《方案》正本报我局备案。
四、《方案》正本报我局备案后,田汉故居修缮工程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含)以上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的单位承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必须是该施工资质单位的在册(已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并须在施工前将此施工资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我局组织验收。请你局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