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省直文博单位:
针对近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展览陈列设计、展柜展具、包装运输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隐患而导致一系列馆藏文物受损事故的紧迫情况,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81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执行《通知》,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文物收藏单位须根据已发布的《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WW/T 0018-2008)、《馆藏文物展览点交规范》(WW/T 0019-2008)、《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WW/T 0016-2008)、《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3862-2009)、《馆藏文物防震规范》(WW/T0069-2015)等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结合实践优化并完善工作规矩与流程,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在库房保管、陈列展览、包装运输等所有工作环节中的文物安全。
二、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文物展陈安全隐患自查,尤其对较长时间未进行更新的展览的展柜、展具、展陈方式,以及在展文物的保存状况、固定方式、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切实到位的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三、各市州文物局(处)将本行政区内各博物馆排查和整改有关情况,省直文博单位将本单位排查和整改有关情况,于2016年12月26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813号).pdf
湖南省文物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