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洞口宗祠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的函
邵阳市文物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国家文物局转来的洞口县当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你市洞口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洞口宗祠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洞口宗祠建筑群中的廖氏宗祠、黄氏宗祠、曲塘杨氏宗祠、钟元帅庙、尹定公祠、谭氏宗祠、金塘杨氏宗祠和王氏宗祠等8处宗祠的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已按国家文物局规定依程序于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陆续由我局批复。2013年至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已安排7146万元专项资金(其中,2013年度50万元、2014年度416万元、2015年度3816万元、2017年度1003万元、2018年度1861万元)用于洞口宗祠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及上述8处宗祠的保护修缮工程。2014年至今,你局从未向我局正式报告过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为切实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洞口宗祠建筑群特别是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确保修缮工程质量,切实用好上述专项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文物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局专函意见如下。
一、你局及洞口县应切实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洞口宗祠建筑群——钟元帅庙、黄氏宗祠、廖氏宗祠、曲塘杨氏宗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373号)和《关于洞口宗祠建筑群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60号)的所有要求,抓紧编制洞口宗祠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2014年度已安排下达156万元专门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并于2018年内将符合审核要求的保护规划成果报我局。
二、你局应指导、要求、督促和监督洞口县文物部门,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批复文意见,组织对上述8处宗祠的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后的勘察设计方案由你局核准后,上述8处宗祠的保护修缮工程才具备开工的条件。
三、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施工,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的单位承担,且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资格、是该施工资质单位在册的施工专业人员,并不得同时在其他未完工的施工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为切实杜绝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围标串标”、“真围标陪标假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招标(政府采购)文件里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本人携带其本人证件及投标单位证照章报名和参加评标会议,洞口县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同步做妥全程包括影像在内的记录;
2、投标单位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资格、是该投标单位在册一年(含)以上(即该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已以该投标单位为缴纳单位名称缴纳了一年以上)的施工专业人员;
3、投标单位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未完工的施工工程上担任项目责任人,中标后该单位的该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该保护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
4、施工各工种技术人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资格。
五、依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文物保函〔2016〕1962号),上述8处宗祠中于2017年1月始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中标施工资质单位(原拟任)的责任工程师应主持编制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资质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洞口宗祠建筑群保护修缮于2017年1月始的工程实施,应全面遵照执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的所有规范。
六、依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6〕26号),鉴于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工程量较大、技术较为复杂,责成该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聘请你局认可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专家,对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把关。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每位专家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在受委托指导的修缮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指导,并留有专家现场实时签字的指导记录。
2、各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每一项分部工程完成后,须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效果进行检查;在专家签字明确该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各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中的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须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在专家签字明确该类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专家现场咨询指导及签字的所有资料文件,应及时归档,作为该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6〕26号)的相关规定,你局应合理确定检查频率、时间节点和检查重点,对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施工资质单位岗前培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工程进度、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建筑构架安装等方面内容。应每季度核实、汇总修缮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八、上述8处宗祠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涉及重要设计变更的,须另行按规定依程序报批准后实施。
九、在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期间,应充分考虑文物建筑今后的展示利用,并为此预设必要便利;避免室内装饰设计、水电改造、展示布展等造成二次破坏。
十、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的相关规定,对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中已竣工的,你局应及时组织初验,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初验时提出的意见做好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申请竣工验收。
十一、用于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的7146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的规定;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后,若上述7146万元专项资金有结余,应将结余的专项资金投入到洞口宗祠建筑群其余宗祠的保护修缮工程中。
十二、洞口宗祠建筑群其余暂未获批准的宗祠的保护修缮工程,其勘察设计方案应征求宗祠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的明确同意书面意见后,再按程序呈报批。
十三、请你局将本专函全文复印送达至上述8处宗祠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相应宗祠的负责人。
十四、今年5月1日前,书面报告上述8处宗祠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资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工程检查和验收、工程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等。
你局须按照本专函意见,指导、要求、督促和监督洞口县文物部门和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切实做好洞口宗祠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全过程的所有相关工作,尤其要确保修缮工程的工程质量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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