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管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查处文物非法经营活动。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负责管理指导文物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展览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联系省博物馆、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